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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效不能超过两年,不能超过一年。《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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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实践中,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不力是全国通病,如果投诉后法定时限没有答复的或者不能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监察受理后一个月内会通知投诉人处理结果。也可以要求投诉人提供与投诉事实相关的证据。劳动监察是执法机关,但也必须遵循文明执法,在执行公务时也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不作为证据确凿时也可以起诉不作为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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