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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实践中,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不力...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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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解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监察手段具体包括: 1、警告 2、责令改正 3、经济赔偿 4、罚款 5、加收滞纳金 6、停产整顿 7、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8、由公安部门执行拘留 9、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国家规定的是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查阶段,各省的劳动监察条例有些规定了固定的结案时间,各省也不一样。《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作出前,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申辩。 (四)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并载明: 1、当事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3、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4、处理结论; 5、处理决定的履行日期或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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