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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辞职。员工自愿辞职可不补偿,但员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可争取经济补偿。您是否具备争取补偿金的条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您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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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违法的。 如果现在要补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是你要注意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这个很重要,你最好写你补签的时间,而不要写你刚到公司工作的时间。签订日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两个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往前写几个月都没有关系,如果不往前写也没关系。 1、你的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资料来证:劳动合同(是否补签都可以,只要有双方签字盖章)、考勤表、出入证、员工卡、工作证,工友证言等,也包括你提到的辞职报告,但这个比较难取得单位领导的签字,而且领导签字也比较麻烦,要证明他们的身份就很困难。你所谓的假合同反而是一份很关键的证据,这个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2、试用期只能由双方约定,而不能由一方来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视为没有试用期。即使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加班工资你可以主张,但按照法律规定,你要举出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一般来说,值班记录、考勤记录、单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证据。除此之外,证人证言也可以,但效力较弱,被采信的可能性不大。
你们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该条的意思: 第一、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不是做律师的,也是因为劳动合同的问题咨询过很多人。对于像你这样的问题我也咨询过。我可以将我知道的告诉你,给你了做过参考。 1你可以要求公司和你签合同,并要求公司交保险,如果公司不愿意签(像这样不签合同是由于公司原因(没有办保险违法)),所以你完全可以凭这条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新劳动法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要支付2个月的工资,即从2月和3月你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 2.你还可以得到的赔偿是:2006年10月到2007年12的共1年半的年限工资即可以拿到1个半月的上年度你的平均工资赔偿。 3,2008年的年限工资按照新的劳动法执行。赔偿半个月工资(新劳动法有规定需根据你的具体工资和当地工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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