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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这个行情来说,如果你能招到老的业务员,开肯定是赚钱的,如果你指望招新人,那么建议你不要开了。现在市场成交大部分以刚需为主,成交量和1...
员工是诈骗团伙的员工,取决于他们是否在诈骗团伙中发挥什么作用。只有知道该团伙是诈骗团伙,为其工作,获取利润,才会被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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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工作不缺人干。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基本上都是招聘诈骗信息。1、工资:不合常规的高薪招聘绝对是骗子;2、收费:在招聘中以任何名目收费的全都是骗子,包括以体检、保险费、押金、服装费、办理证件、伙食费、培训、照相、请客送礼等各种名目;3、实习培训:找理由(比如实习、培训或等着办这个证那个证)安排你做与招聘岗位不相关的工作,如搬运工、保安、普工等,实际上是当廉价或免费劳动力使用,你什么时候干不下去或觉得上当了就走了,他随时不断地招人;4、招聘岗位种类多:跟单、仓管、厨师、焊工、搬运、电工、保安、司机。什么都招的;5、只留手机号码,没有注明明确地址,说什么到了车站或某个地点再打电话的招聘信息;6、分公司招聘、多地域招聘、报销路费、所谓先交费上岗后返还的。
从降低公司人事风险角度,应先尝试相关有效联系方式,如除手机外其在入职登记时留存的住宅电话或紧急联系人资料等,如仍无法联系到,则应在考勤中按照旷工处理。如旷工达一定时间(具体以公司考勤制度或员工手册为准),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单方向其留存的联系地址寄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公司切忌怠于行使权力或不作为,否则视为劳动关系持续存续,公司仍应承担一切相关用工责任
前不久,我所在的总公司在某市成立分公司,任命我为分公司经理,但分公司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经总公司同意,我招聘了8名业务员,提出以分公司名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要求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分公司招员工,能否以分公司名义与所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据此,你所在的分公司由于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资格,不能自行招聘员工,只能以总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8名员工事实上是与总公司而不是与分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依法应由总公司与招聘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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