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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504号修正,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 2、2012年...
1、物业管理合同其主要规范的是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购房人将房款付清或办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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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备案,具体如下所述: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第504号修正,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 四、行政审批条件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贵港市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的实施对象为物业服务企业。 六、申请材料 1、《贵港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1-3页2份,5-6页5份) 2、申请书(1份)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4、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5、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8、《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件,1份) 9、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复、选聘协议书或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原件,1份) 10、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及证明(针对原服务合同到期续签或已另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原件,1份) 11、其他需要的材料。 1、所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电脑填写打印。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2、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就业劳动合同备案的条件是市内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阿市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体的流程: 1.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资料。 2.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录用登记手续和劳动者与其他劳动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查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那么,物业管理费用如何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何收取:我国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三种价格,下面逐一说明: 1、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有: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以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实行经营者定价的有: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要提供的特约服务,政府物价部门也无统一收费标准的,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上述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取办法不论是如何确定的,都应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都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一般为6个月)向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及支出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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