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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 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1、以鉴定为准,但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仍然有异议的,开庭时进行有力质证:比如,鉴定的依据上,是换车门还是修车门。 量刑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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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鉴定意见的质证主要有: 1、对鉴定主体的审查与质证; 2、对鉴定材料的审查与质证; 3、对鉴定过程的审查与质证; 4、对鉴定意见文书形式要件的审查与质证; 5、对鉴定意见关联性的审查与质证; 6、鉴定意见告知程序的审查与质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第二百四十五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百四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的,公安机关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委托人还可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会按照要求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司法鉴定机构其实也是有自己受理委托鉴定的范围,而上述的几种情况下,一般就是不会受理鉴定申请的。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就会有关于鉴定材料的规定,要是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话,那么也是不会受理鉴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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