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一、《民事证据规定》第27条对重新鉴定问题作出了明确限定该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三款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伤情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对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是某一学科的法律专家、不是法医学专家,律师可以对已经形成的鉴定意见、从证据的角度进行审查、判断与运用,但却没有资格根据您简介的具体伤情给出鉴定意见. 适用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 2004年4月14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权人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评估。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的重新评估仅限于一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条例》第八十一条:人民警察应当审查评估意见。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评估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评估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权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确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书面通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权人诊断证明结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权人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评估。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的重新评估也可以直接限制。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决定是否需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