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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对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律师作为专业人士,是某一学科的法律专家、不是法医学专家,律师可以对已经形...
1、以鉴定为准,但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仍然有异议的,开庭时进行有力质证:比如,鉴定的依据上,是换车门还是修车门。 量刑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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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司法鉴定有异议的反驳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另外,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实现撤销违法的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或者自己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来推翻鉴定结论。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权人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评估。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的重新评估仅限于一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条例》第八十一条:人民警察应当审查评估意见。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评估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评估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权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确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书面通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权人诊断证明结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权人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评估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评估。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的重新评估也可以直接限制。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决定是否需要。
第五十九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我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都坚持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我认为,作为代理人应当坚持这一点!只有鉴定人出庭在法庭上你才可以对他的回答或不回答“穷追不舍”的追问下去,使鉴定人无藏身之处。只有通过在法庭上的不断追问,才能使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暴露在法官面前。还有,代理人应对法官以书面形式表明,对司法鉴定人的书面回答应坚持不予接受。 只要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存在上述问题的,都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司法鉴定的真实有效性应进行检测,要求法院出具司法鉴定质证意见书,质证制度对于保障审判的公正合理,保障司法公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务中要积极运用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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