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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租赁的风险在于抵押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房产将可能被抵押权人拍卖,而按照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
1、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一些开发商在宣传新楼盘时,往往会夸大楼盘的优势,有的甚至存在虚假宣传的倾向。因此购房者一定要理性审视广告内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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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租房定金骗局可以参考以下内容:1。选择信誉较高的合法房屋中介机构,可以在网上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询所选中介机构的登记和信用情况,认真核实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通过有租房经验的人了解公众对中介机构的评价。可信的话,一定要有存款收据,看公章是否和公司一致。二、事后如觉得不太合适,需退还定金,首先要与中介好好沟通,说明情况,各种威逼利诱,各种甜言蜜语都可以。但是中介通常不愿意退出口袋里的钱,会有各种借口和理由,所以这个时候要摆姿势,不给我也不要。反正有人管,告诉中介不退就去建委投诉,北京市建委投诉电话网可以查。三、如直接现场投诉,可能会失败,大家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上投诉,投诉会派到区县建委,这样他们就不敢不受理。与此同时,中介会收敛,乖乖地把钱还给你。四、不要轻信中介的信口雌黄,一定要实地考察房屋环境。5、要搞清楚所租房屋是与房东签订合同,与房东直接发生租赁关系;还是与中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与房东直接发生关系。6、签订合同时,检查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最重要的是要注意中介公司是否与原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原房东允许中介办理房屋租赁手续并收取租金的条款。因为有可能中介只租了房子,并没有告诉原房东要溢价转租。一旦原房东发现房子在他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租,他必然会要求收回。因此,消费者与中介签订的租赁合同将变得无效,消费者只能在追究中介责任之前搬家。7、如果双方定定金的,注意不要写错定金。两者的法律意义完全不同。定金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不能退还定金。收到定金的一方违约,必须双倍退还定金。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解决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的问题,希望你可以接受一是由于房屋租赁代理所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业务延续时间较长,因此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产生纠纷的可能性较大。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介绍信息的交易方式后,由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房屋出租人、承租人与可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指与指定银行签订租赁代收代付委托协议、缴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活动时,应将房屋出租代理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向指定银行备案,通过指定银行代收代付租金,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三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在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经纪活动之前,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情况、被投诉情况及信用档案情况,尽量选择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通过合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可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免费下载)。
1、买房时,开发商会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面有一栏专门写抵押情况的,如有抵押,在备注中会有详细的说明,一定要看仔细! 2、买房子是大事,不要怕麻烦!买房前,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因为在建工程要办理抵押,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同时,如果是买了在建的抵押了的房子,要注意资金监管的事情。 3、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除了查询,还要注意及时网签并备案。如果是房子出现了除在建工程之外的抵押或者是查封,系统里都有记录,是网签不了的,购房者可以及时发现并避免损失。 4、实践中,许多开发商转让已经抵押的房地产时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已有抵押记载,造成办理产权过户出现障碍,购房者无法顺利拿到《房屋所有权证》。 因此,为了规范购房法律关系,减少甚至杜绝纠纷,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较好的办法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增加如下条款: ①出卖人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商品房所属的在建项目及其所处位置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否则,买售人有权无条件退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买受人有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任何时间,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便及时了解该项目的抵押情况。 在买房前,与其事后维权,不如在事前就防范、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以减少后期的各种可能产生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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