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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虽然一般来说,标的物的风险自交付时起...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虽然一般来说,标的物的风险从交付开始就从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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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承运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损坏,造成迟延交付,那么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海商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除依照本章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迟延交付需要赔偿。你要注意保留和搜集证据,根据你的损失情况向承运人索赔;不论提单在哪里,货迟延是事实,所以迪拜的收货人可能会追究你迟延的责任。船上其他货物损失,由于船主可能会承担责任,所以可以扣押船,但是货物不属于船主,所以无权扣押,该司法程序违法,你最好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去迪拜通过法律程序协调解决。
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 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5、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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