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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2021-11-20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分为以下流程: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通知负责监督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四是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检验项目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进行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验收人员签字。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整改意见和《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当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于重要的整改内容,监内容的复查。6、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住建委备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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