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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2、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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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分为以下流程: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通知负责监督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名单。四是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审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检验项目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进行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验收人员签字。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5、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整改意见和《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当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于重要的整改内容,监内容的复查。6、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住建委备案。
竣工前预验收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2、建设单位应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手续;3、提交工程竣工技术档案;4、已签订质量保证书;5、向质监站提交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证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是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竣工报告(竣工验收申请)》上签字盖章。建设单位同意后组织由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政府(建委监督站)等单位共同参加的验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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