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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领取的离职补贴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应怎么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
1、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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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扣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2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所示:(1)首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 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 即:600000-181305=418695 (2)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 【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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