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深圳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方法: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具体计税公式如下: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际缴纳的不得扣除。如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工龄”是指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税收计算,经济补偿金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的部分,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以征收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的公式如下: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计税收入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龄,以及商数作为个人月工薪收入,这时候我们在减除费用那里扣除标准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相当于一个月的税款,再乘以具体的工作年限数,这样子我们最终能得到这笔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全部税款。如果实际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那么就按12年去计算。
(1)计算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例如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为38553元,3倍的数额为115659元。 (2)计算月工资薪金,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扣除当月保险费之后与扣除标准进行比较,如未超过扣除标准,不纳税; (4)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 (5)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月应缴纳个税金额与工作年限的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6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431人已浏览
3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