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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赔偿。包括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房屋价值的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
强拆房屋国家赔偿太少的话,公民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赔偿程序来获得救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征用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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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方式。但是,非法强制拆迁造成的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征收确定的赔偿标准。此外,一般包括非法强制拆迁造成的室内物品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室内物品损失需要根据具体不同情况确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赔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要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受害人可以对不赔偿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强拆如何赔偿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因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被告),只要被申请人(被告)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显然,这更有利于受害人维权。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在非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况下,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金额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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