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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赔偿。包括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房屋价值的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在非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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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城市房子应当给予以下赔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强拆如何赔偿的应当赔偿。《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对于不赔偿决定,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这类案件,建议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因为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征收、征用、拆迁行为违法,所以应当先确认相关拆迁行为违法,而确认拆迁行为违法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的事项,同时,因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主要举证责任在被申请人(被告),只要被申请人(被告)不能证明其拆迁行为合法,那么就是违法的,显然,这更有利于受害人维权。
实践中,未经司法程序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和拆除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也是许多令人吃惊的血案发生的根源。在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手续时,对被撤走的人进行粗暴违法的强制撤走是严重侵害被撤走的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通过前期政府信息公开,调查申请,开始复议和诉讼手续依法维持权利,房屋被强制撤走,完全利用《国家赔偿法》给予的权利,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委托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一起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确认违法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委托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赔偿委托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委托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依法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拘留期间不计算。而且这种理赔实际效果适用有关时效中止的规定,也就是说,理赔人在理赔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无法行使理赔权的,时效中止。终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理赔时效期继续计算。被拆迁人在遇到行政政机关强制拆除时,可以在对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提出的行政诉讼中一起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也可以首先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法院判决确认其违法性后,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赔偿,过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金额有异议,从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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