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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即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
60岁以上的人不能认定工伤。法律规定,60岁以上属于退休年龄,则60岁以上的人已经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自然不能申请工伤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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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岁,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人社部规定,其中未满60岁之前就在在该单位工作至今且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0岁以上的人不能认定工伤。法律规定,60岁以上属于退休年龄,则60岁以上的人已经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自然不能申请工伤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年满60周岁的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一、年满60岁之前在该单位工作至今没有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二、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 属于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属于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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