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大气受到重度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新建、改建、扩建耗煤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区所属(园区)管委会的环保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大气受到重度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具体预警应急实施方案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00人已浏览
942人已浏览
310人已浏览
3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