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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改进生产工艺、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原材料和产品,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按照《》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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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气受到重度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具体预警应急实施方案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具备监测条件的路段设置机动车排气流动式或固定式遥感监测点,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抽测。对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或目测可见黑烟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可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对于抽测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收回环保标志,督促维修治理后进行环保检测,重新取得环保标志方可上路行驶。监督抽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信息。市气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等大气环境质量专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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