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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有关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财...
对违反本办法的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中国XX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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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法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非法获知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中国XX依法给予警告、罚款。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作出不实、或者严重误导的评论,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媒体应当客观、真实地报道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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