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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法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非法获知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中国XX依法给予警告、罚款。...
依法披露的信息包括:(一)招股说明书;(二)上市公告书;(三)定期报告;(四)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收购、合并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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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有关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违反本办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中国XX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进行监管谈话;(二)出具监管警示函;(三)责令改正;(四)将其违规事实及所受到的处罚、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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