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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披露的信息包括:(一)招股说明书;(二)上市公告书;(三)定期报告;(四)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收购、合并公告等。...
对违反本办法的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中国XX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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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有关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上市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的,中国XX依法给予警告、罚款。
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及其他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其出具的专项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十二个月内不接受相关机构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三十六个月内不接受相关人员出具的证券发行专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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