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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优先购买权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优先购买权必须在特定期间内行驶,若超过该期间,优先购买权消灭,优先购买权人不得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来否定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已经成立的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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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侵害优先购买权的一般依然有效,具体要看情况。如果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行为发生在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间内,则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合同无效,但是善意购买人购买的,其购买合同有效,优先购买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条款无效,但是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买卖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1、如果在优先购买权的除斥期间内侵害优先购买权,则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合同无效。 2、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拿房屋租赁来说,在房屋所有权人想出卖房屋的时候,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就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必须在特定期间内行驶,若超过该期间,优先购买权消灭,优先购买权人不得再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来否定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已经成立的买卖合同。但在该期间内,出卖人负有止卖义务,如果第三人在侵害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权的情况下购买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有权主张该买卖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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