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或者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产区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应当实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产品追溯与查询系统。产区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葡萄酒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葡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种植的种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使用专用标志的,由自治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向申请者颁发专用标志证书;申请使用证明商标的,经证明商标所有权人同意后,签订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产区的酿酒葡萄和葡萄酒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抽检并向社会发布信息。葡萄行业协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产区酿酒葡萄和葡萄酒产品评价推荐制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8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237人已浏览
9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