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产区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应当实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产品追溯与查询系统。产区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葡萄酒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葡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或者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自治区鼓励产区内的酿酒葡萄种植企业和种植大户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土地流转方式,开发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
依法取得产区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开发、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连续二年不开发、利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无偿收回。
取得专用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和个人,有权在其种植、生产的产区酿酒葡萄和葡萄酒的标识、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使用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买卖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表述方式、标识、字体、图案或者颜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6人已浏览
667人已浏览
2,666人已浏览
7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