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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盗财产不承担失职责任。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提供物业服务。除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的房屋保管和财产保管协议外,不能追究责任。...
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只存在车位使用关系,并没有保管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车辆的损坏或被盗是小区物业管理的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的。 比如小区实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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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只存在车位使用关系,并没有保管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车辆的损坏或被盗是小区物业管理的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的。 比如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站岗值班制,盗贼入门后,业主连续求救无效;或者小区实行电子监控,录像带上有盗贼的头像,而当值保安却没有发现,或发现盗贼没有及时制止等,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索赔。
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只存在车位使用关系,并没有保管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车辆的损坏或被盗是小区物业管理的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的。 比如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站岗值班制,盗贼入门后,业主连续求救无效;或者小区实行电子监控,录像带上有盗贼的头像,而当值保安却没有发现,或发现盗贼没有及时制止等,才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索赔。
[q ote][b]以下是引用[i]我来了哇在2005-9-6 9:08:00[/i]的发言:[/b] 赞同熊律师的意见,双方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车辆仍处于楼主的控制之下,发生被盗,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物业合同中,物业公司安全防护设施置备不完善的地方,业主有权依据合同要求限期改正。 [/q 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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