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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只存在车位使用关系,并没有保管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车辆的损坏或被盗是小区物业管理的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的。 比如小区实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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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您车内物品被盗的损失,关键要看您和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寄存人应当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保管是无偿的,根据法律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您认为已经向物业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就负有替你保管车辆,这种那个观点不正确确。我们平常所说的物业服务,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合同和保管合同显然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要求物业提供保管车辆,应当另行对物业服务进行约定,才能就车辆保管引起的财产损失问题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当然,如果物业公司在承诺的物业服务中存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也有一定的过错,可能导致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就此问题可以违约为由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如果车辆停放人和物业管理公司订立过停车管理服务合同,且合同中约定,若因物业管理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而造成车辆被盗或损坏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如果车辆停放人和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签订停车服务管理合同,但是停车人能举证物业管理公司在履行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面有瑕疵的,也可与物业管理公司交涉,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反之,物业管理公司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业主将机动车辆停放在住宅小区内,发生车辆丢失或者毁损的,应按照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机动车辆服务管理的约定确定物业的赔偿责任;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没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机动车辆服务管理协议的,机动车辆发生丢失或者毁损的,可以根据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中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结合其过错程度、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等因素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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