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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快递包裹的赔偿问题

2025-01-02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针对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会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而如果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则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对于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情况,同样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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