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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驿站快递丢失的赔偿问题

2024-12-07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有如下规定: (一)如果给据邮件保价,如果丢失或全部损毁,将按照保价额赔偿;如果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将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如果给据邮件未保价,将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将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如果邮政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将无法援用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第八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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