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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产权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权登记。目前,房屋的产权登记制度仅适用于城镇房屋,农村房屋不适用。中国《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房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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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4个步骤。1、不动产挂号请求审批表;请求人身份证明资料,包含请求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求带着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处理。 2、不动产权属证书,需求带着原件;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据等完税证明,需带着原件;证明不动产权属发作搬运的资料,包含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承继证明、切割协议、拆迁安顿产权互换协议、兼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许仲裁委员会收效的法令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作搬运的资料。 3、不动产测绘资料,包含宗地图、房子测绘陈述、房子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边界、面积的证明资料;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供给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交纳凭据;此外,还有其他必要资料。
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有以下几种: 一、初始登记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来源证明;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单位关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 4、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购买商品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提供) 二、转移登记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 2、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协议,法院司法文书,房地产赠与、房地产继承公证书等)。 三、变更登记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 2、房屋翻建的批件,名称、房屋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地产抵押合同; 2、房屋权属证书(以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或者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提供已生效的预售合同以及其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等); 3、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用地证明。 典权登记提交设典协议,其他收件及办事时限同房地产抵押登记 五、注销登记 办事时限:2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原房屋权属证书; 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办事时限:1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商品房预售合同。 七、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 说明: 1、上述必收要件主要考虑共性因素,总的要求是坚持质量与时效并重原则,除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之外,尽量减少工作环节与受理要件,方便群众办事。但如遇特殊情况,各地仍应区别对待:如产权来源缺乏必要原始证明的,应增加公告程序并延长办件时限;委托代办的,应加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 2、为明确有关法律责任,在窗口受理时,应验证当事人的身份及申请办理的服务项目。 3、复印件均需交验原件。 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 流程图及程序流程各环节职能 一、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流程图 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二、程序流程各环节职能 (一)受理 1、收验证件齐全; 2、初审证件真伪; 3、进行录入登记; 4、填写收件受理单。 (二)初审 1、核验证件; 2、现场勘察(必要时); 3、查档审核; 4、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 1、复核初审意见; 2、对疑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复审意见。 (四)审批 1、全程审核; 2、疑难问题终结处理; 3、签署审批意见。 (五)缮证 (六)收费发证 (七)归档 说明: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不需采用三审审批制度,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予以适当简化。
房屋产权登记的程序 一、房产登记管理程序: 1、登记受理及初审 2、复审 3、审批 4、记载于登记簿 5、缮证 6、收费发证 7、归档 二、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相关内容: (一)所有权登记 1、初始登记 (1)、什么是初始登记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2)、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登记申请书;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建设用地使用证明; (d)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房屋已竣工的明; (f)房屋测绘报告; (g)其他必要材料。 2、转移登记(非交易类) (1)、发生那些情形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非交易类) (a)互换;(b)继承;(c)房屋分割、合并,发生所有权转移的;(d)以房屋出自入股的;(e)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转移登记(非交易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登记申请书; (b)申请人身份证明; (c)房屋所有权证书; (d)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包括多种转移类型,在不同的转移类型中,上述第四条“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代表不同的内容。 A、房屋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中指的是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遗嘱继承中指的是“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B、房屋的分割、合并中指的是当事人对房屋进行分割或合并的协议。 C、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定的房产中指的是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3、变更登记 (1)、发生那些情形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a)、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b)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c)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d)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2)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a)登记申请书; (b)申请人登记证明; (c)房屋所有权证书; (d)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e)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包括多种类型,在不同的变更类型中,上述第四条“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代表不同的内容。 A、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自然人应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社团组织应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B、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当地负责管理地名的相关机构或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C、因房屋翻、改、添建而导致房屋面积发生变更的,应提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因房屋拆除导致面积减少的,应出具相应的测绘报告等。 D、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应提交所有权人的说明和相应的测绘报告等。 4、商品房登记 商品房办证登记应提交: (1)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发票; (4)图纸; (5)身份证复印件; (6)完税证明; (7)物业维修基金缴交清单; 5、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二)2008年7月1日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来,新增加了4种登记方式,包括: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1、地役权,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利用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用益物权。在房屋上设立地役权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 2、下列情形可以申请预告登记: (一)预购商品房;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4、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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