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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并后可以解除劳务合同,但需符合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
公司合并可以解除劳务合同。如果合同内容,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有变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解除该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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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并后可以解除劳务合同,但需符合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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