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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证明人可直接在借据上的证明人一栏签字。甲方x借据xx(身份证号:*****)今天收到乙方xxx(身份证号:*******)人民币*****元。(大写)贷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贷款利息为:***只要借款人的签名日期具有债权人姓名、贷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和贷款日期,但符合借据的主要要求,具有法律效力。
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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