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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人按照实际情况写明就行了,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明人不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借条中的证明人,只证明借条书写的真实性。对借条内容的真性(如果不在出借现场),不负证明责任。 3、若是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证明人和担保人是完全不一样的。
有无借条 对方有无工作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借条系胁迫所写,没有法律效力。这样做的目的有2个,其一就是让对方把借条拿到法庭上来,通过质证,来确认借条无效。其二,如果对方害怕不敢拿出来,可以通过法院裁定无借贷关系来侧面证明借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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