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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条遗失证明 ***于年之前向***借款人民币1万元,现发现该借条遗失。 所欠款项已全部还清,遗失的借条,自2014年1月23日起不再具有任何效力,任何人不得据此主张债权。? 特此证明。
证明人可直接在借据上的证明人一栏签字。甲方x借据xx(身份证号:*****)今天收到乙方xxx(身份证号:*******)人民币*****元。(大写)贷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贷款利息为:***只要借款人的签名日期具有债权人姓名、贷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和贷款日期,但符合借据的主要要求,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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