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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可直接在借据上的证明人一栏签字。甲方x借据xx(身份证号:*****)今天收到乙方xxx(身份证号:*******)人民币*****元...
1、证明人按照实际情况写明就行了,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明人不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借条中的证明人,只证明借条书写的真实性。对借条内容的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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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可以把证明人的信息写在借款人后面或还款日期后面。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明人不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借条中的证明人,只证明借条书写的真实性。对借条内容的真性,不负证明责任。若是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证明人和担保人是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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