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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是: 1、分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经营范围。 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是: 一、自决定作出...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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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异地分公司的条件是: 1、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分公司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首先,你要到成立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领表。 然后再准备好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分公司经营场所证明(租的要有租赁协议,自己的要有产权证明)、任职文件(总公司任命谁为分公司负责人)。注意:有的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因为不知道你什么地方成立。所以您最好领表的时候问清楚需要什么材料,这样就可以省很多事。
1、分部应当在总部的业务范围之内开拓经营活动,需要前置审批的,应办理前置审批文件。 2、开分部,需要总部准备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董事)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租赁协议(总部盖章)、拨付资金证明,并且需要提交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章程、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照片等。另需在分公司所在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如果系外资分公司,手续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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