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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
延期交付房屋。这种情况是目前买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种情况。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相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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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为由退房为例,商品房退房程序如下: 1、向开发商发出解除买卖合同的通知,要求退还房款; 2、对方如同意退房,可以协商签订解除协议; 3、如不同意退房,买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退房的条件有: 1、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各地对于开发商资质都会进行一定监控,如北京市建委会对预售项目的开发商资质进行审查,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发给预售许可证,并在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进行公示,购房人在选购房屋时,一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资质证明,另外最好在网上查询此预售项目及开发商的情况。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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