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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提供考勤表,劳动者的加班费可以按照公司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数额来计算。单位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
公司没提供考勤表,劳动者的加班费以基本工资核算,平时的加班为百分之一百五 十,双休的加班为百分之二百,国假的加班为百分之三百《劳动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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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提供考勤表,劳动者加班费如何计算秀洲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A于2010年到一家公司从事操作工。该公司属于加工企业,根据订单量安排生产加工,有时订单量激增,企业为及时交付订单,就需要工人加班,而A作为操作工,其绩效工资就是根据加工量确定,A为了增加收入也会经常加班。但是今年,A却因为加班问题和公司发生了矛盾,原来A认为自己从2010年至2014年期间的休息日都在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54912元,故申请了劳动仲裁。秀洲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A的诉讼请求,A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补发加班费。对于A的起诉,公司称的确存在加班,但公司已经足额发放A加班费并提供了公司财务制作的工资单,但该工资单并无A签字确定,公司还称因人员变动,只能提供2014年7月至10月期间的考勤表,之前考勤表遗失则不能提供。在双方确定有加班事实存在,但无证据证明加班时间的情况下,法院将如何认定A的加班时间呢
以基本工资核算加班工资,平时的加班为1.5倍,双休的加班为2倍,国假的加班为3倍第一种情况,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费基数,但是约定了工资,那就要按工资来核算加班班基数第二种情况,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加班费基数,那就按约定的金额核算加班费基数21.75天只是法定的,也有的企业是按当月总天数小时工资=加班费基数/21.75/8平时加班=小时工资*平时加班时间*1.5双休加班=小时工资*双休加班时间*2国假加班=小时工资*国假加班时间*3算法例子:5000底薪/21.75天/8小时*1.5倍平时加班你可以自己算一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公司的考勤表就属于公司应该提供的,他若删除你的记录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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