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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擅自为子女改姓父亲不同意的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合法的做法

2022-02-04
不合法。离婚后不得擅自为子女改姓名,最高人民法院1981年8月14日法民字等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确认:父母离婚一方单方面决定改变子女姓名“做法是不当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我们认为父母离婚,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巳长成得以自已的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从母姓外,并无使其改变原姓的必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也有相关规定。因此离婚后只有父母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子女姓名,或子女成人后自己决定更改姓名。你擅自为子女改姓名,你前夫可以起诉法院责令恢复原姓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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