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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是否合法?

2021-12-30
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是违法的,变更姓氏应当经另一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和家庭的解释(1)》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父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引起争议的,责令恢复原姓氏。《民法典》第一百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遵循父亲姓氏或者母亲姓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亲姓氏和母亲姓氏之外选择姓氏:(1)选择其他直系长辈血缘亲属的姓氏;(2)扶养人以外的人支持;(3)有其他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的合法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循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习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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