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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江苏省丰县农民朱某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打起了离婚官司,法院在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朱丹丹随李某生活...
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是违法的,变更姓氏应当经另一方同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和家庭的解释(1)》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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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的答复函》1981年8月14日,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理解意思答复与你),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变更子女姓氏属于不妥的行为,应当尽力说服其变更回原姓氏。因此,由该司法解释的愿意,可以得出,虽然该解释是建立在双方离婚的时间节点基础之上,但是在婚姻关系存息期间,“单方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系不妥行为”亦仍然适用。
一般来说,孩子都是随父亲的姓氏的,有极少数的人由于特殊原因随母亲的姓氏。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子女的姓氏的呢?夫妻离婚后是否一方可以更改子女的姓氏?可能大家对这个问题都有所疑问,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对于子女姓氏,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子女姓氏一且确定,就不能轻易改变。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有些人认为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随意更改子女原来的姓氏,因为法律规定子女既可随父也可随母姓,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一般来说,子女出生后的姓氏是经父母双方同意的,所以无论何种情况(包括离婚后)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是父母双方的合意,离婚后任何一方的变更,实质上是单方对原共同合意的违反,构成了对对方监护权的侵权。成年人自己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父母一方如若决定更改子女的姓氏,还需要子女本人的同意。综上所述,离婚后父母可以更改孩子名字,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若是一方更改子女的姓氏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法院会驳回,这也是对父母任何一方监护权等的维护。
2012年4月,应某与洪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婚生女应红枝(化名)随洪某生活。2013年2月,洪某经人介绍与曹某再婚,洪某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更改为其再婚丈夫曹某的姓氏,即将“应红枝”变更为“曹红梅”。2013年9月,应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洪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洪某将孩子的姓氏恢复为原姓氏,但遭到洪某的拒绝。应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孩子的姓氏。 评析:处理本案时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孩子是被告亲生的,她完全有权利决定孩子的姓名。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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