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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同时,法律有特殊的规定,用人单位采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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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合同,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别对待。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
使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参考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使用者应根据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年数,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2)劳动者生病或非劳动者受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职业病或劳动者受伤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年数,每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6个月以上工资的医疗补助金,患重病和绝症的情况下,增加医疗补助金(3)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本单位的工作年数,工作时间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4)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使用者根据劳动者在本部门的工作年数,工作时间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使用者濒临破产的法定整顿期间和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的,必须裁员的,使用者按被裁员在本部门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满一年,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使用者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放经济补偿金外,应按其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1)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2)用人单位根据(2)、(4)、(5)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3)用人单位根据(1)、(2)、(3)、(4)、(5)条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工作时间不足1年的按1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超过1年但剩馀时间不足1年的,剩馀不足1年的工作时间按工作年数的标准计算。(四)经济补偿的月薪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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