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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等规定,账簿印花税即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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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万分之五。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总账、日记账簿、各明细分类账簿和辅助备查类账簿等。实际工作中,一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二科目通常记载在一本账套中,因此对于其他账簿计算印花税时,以账簿总数减一作为计税数量,每本贴花五元。
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行[1994]025日)财政部发行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从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两项规定,各种生产经营部门实行新的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设置自己的流动资金“科目”。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税收税率表中记载资金账簿》的税收计算依据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方便执行,现在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一、生产经营公司执行“二则”后,其“记载资金账簿”的印花税计算基础改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总额。二、企业实行“二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总额大于原来的资金,增加的补助金的一部分印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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