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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生产经营单...
按税法规定,印花税的缴纳分为: 1,每月初按上月不含税销售收入交印花税0.03%,不同行业会有变化,例如,工业:70%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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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借款金额0.05‰贴花(缴纳印花税) ,在次月申报地税综合申报表时一并申报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以下证明书为应纳税证明书:采购、加工加工、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库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证明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纳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业拆除)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出的证明书和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证明书征收》规定,印花税的征收对象采用正式列出的方式,只对列出的证明书征收,未列出的一律不征收。
1、概念: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变化的账簿。 2、计税依据: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几种特殊情况的计税依据: (1)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 营业账簿在计税贴花时,为了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规定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算贴花。 (2)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营运资金缴纳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4号规定:其境外总行须拨付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分行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 (3)增加注册资本的: 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应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4)增加资金的次年度: 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贴花。增加的,需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3、税率:按计税依据万分之五的税率贴花。
1、《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号)规定,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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