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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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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因此,新成立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应于实收资本到账当月进行申报,非注册资本,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 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相关规定,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你单位应该于账簿启用时根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按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当应纳税额小于或等于500元时,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章注销或者画销;当应纳税额超过500元时,应向当地地税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税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行[1994]025日)财政部发行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从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两项规定,各种生产经营部门实行新的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设置自己的流动资金“科目”。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税收税率表中记载资金账簿》的税收计算依据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方便执行,现在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一、生产经营公司执行“二则”后,其“记载资金账簿”的印花税计算基础改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总额。二、企业实行“二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总额大于原来的资金,增加的补助金的一部分印刷。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鼓励投资创业,从2018年5月1日税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从2018年5月1日万分之五的税率贴上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刷税,以五元的其他账簿免除印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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