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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看是否具备以下要件: 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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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决: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对象是一个复杂的对象,是指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判断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是: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故意;对象是公共安全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客观上,行为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二)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区别两者的标准是看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险方法,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本法、234条、275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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