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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是: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故意;对象是公共安全和他人的人身权利;客观上,行为人以危险方...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方法,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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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的对象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可以成为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很容易与其他罪名混淆。该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产罪的界限区分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者破坏公私财产的,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该罪;如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产罪论处。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确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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