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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处及工会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2、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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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应该具备下列条件: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等有关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第二,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三,行使解除权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例如可通过给劳动者发放规章制度手册、组织劳动者学习规章制度等方式告知,但需要保留劳动者本人签字领取规章制度手册的花名表、劳动者亲自书写的学习心得等资料,以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方可作为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的合法、有效的依据,否则,其效力就大打折扣了。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及其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分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仅对该分公司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对母公司及其他分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子公司的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反之亦然,子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对母公司的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单位提供本单位人事处及工会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2、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3、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的交接。 5、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6、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 8、出具离职证明; 9、进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1、负责部门:人事处。 2、参与部门:人事处、财务处。 3、具体程序: (一)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二)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三)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四)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五)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六)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七)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八)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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