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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采用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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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办理方法:(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1)公开出让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供地方式。 (2)编制协议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类型、规模等,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由于政府划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取得,是国家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行政权力,对我国土地使用权划拨程序来进行的分配或调整; 2、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无需支付地价,这并不等于土地使用者不需要支付任费用,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者必须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交纳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权可以是有期的,也可以是无期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没有使用权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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