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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x年6月7日出生,住xxx省xxx县xxx镇xxx村xxx号,系死者xxx之子。 被申请人:xxx公司。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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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决定书现给我们双方调解,建议我接受一倍补偿,同时法官告诉我,法院不处理赔偿金的问题,只支持应得工资和加班费等,建议我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可是监察部门答复他们只有行政处罚的权利,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而且仲裁委已支持我的双倍赔偿请求)。 请问赔偿金的问题是否在法院受理范围之内?法院会不会支持仲裁决定?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申请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 被申请人辩称: 本委查明: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实,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 根据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 二、 三、 (一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第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非一裁终局适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第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二○年月日 书记员: 使用说明: 1、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事项中同时涉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规定的争议事由(一裁终局和非一裁终局事由),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同一份仲裁裁决书中分项裁决,但应分别告知起诉权。 2、仲裁员在裁决书原件上签名,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原件存入仲裁正卷中保管。送达给当事人的为裁决书副本,尾页左下角空白处加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仲裁员不在副本中签名。裁决书副本仍由仲裁员打印署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决,不作起诉权的告知,由仲裁机构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撰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决定书主要需要写明事实经过、调解的依据,以及双方达成的意见,最终决定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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